农业部| 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1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示范基地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推广” 形式,在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建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一批示范基地,在全国示范推广。

        (一)创建主体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 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 基地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协会和联盟、科研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申报基本要求如下。

     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是应选择 1 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 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 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 5 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 3000 亩。 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 8000 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 40% 。 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优先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脱贫县的有关主体,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申报。

        (二)创建步骤

        主体申请,县市审核。 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参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技术导则》及有关建设指南,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 1) 、创建方案(附件 2)及有关佐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