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创建,省级推荐。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 3)组织遴选确定本省份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完善实施方案后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主体开展创建。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示范基地推荐指标,择优
推荐国家级示范基地。
专家评审,部级认定。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专家对各省份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拟定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经农业农村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授牌(牌匾样式见附件 4) 。
2022 年,农业农村部将启动第一批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报备文件、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及实施方案。
(三)监督管理
示范基地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日常管理,定期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示范基地进展情况。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示范基地标识,明确责任。 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符合相关考核要求
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审定由农业农村部公示撤销其“示范基地”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创建,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基地创建,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做好基地推荐和动态管理。 申报创建基地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