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关于《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52天前 | 1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工业遗产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事项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县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指南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河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河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