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基函〔2022〕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13个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涉及13个项目,包括2015年立项的1个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附件1)、2017—2018年立项的12个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附件2)。
二、程序
本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课题绩效评价(含课题结题审计)、项目科学数据汇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三个环节。课题绩效评价可与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同步开展。课题绩效评价、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均完成后,再进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课题绩效评价指引、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及汇交方案、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规范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三、课题绩效评价
项目下设各课题实施期满后,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制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开展课题结题审计。
(一)课题绩效评价
项目牵头单位组建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提问质询等基础上,按照任务书约定对课题进行绩效评价并给出评价结论。课题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二)课题结题审计
课题结题审计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jgzx.org)。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出具独立课题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系统上传,并及时反馈课题承担单位。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四、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具体的科学数据(包括数据、图集、志书/典籍、标本资源、标准物质、标准规范、科技报告、论文专著等)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产出的数据类型,从《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194号)中自行遴选相应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进行数据汇交,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报;所有汇交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数据需同时备份至指定的数据管理机构。请于11月4日(周五)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