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区函〔2022〕3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
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省科技厅全面启动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四)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五)各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五)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
(七)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