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04天前 | 3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15733635205),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15733635205),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六)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在完成单位注册后,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七)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派出单位信息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登录”按钮,在“企业派出特派员”栏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八)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一)请各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科技需求,并开展与科技特派员对接,积极引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科技创新。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