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10月20日前,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机构进行复核和评审。
(三)2022年10月31日前,将筛选结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联系人:段霄燕、刘克桐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只接收EMS)
联系电话:0311-66650613、66650610
电子邮箱:hebeisanpuban@126.com
附件: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及填报要求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4.提交电子版材料清单
5.实验室信息汇总表(样式)
6.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7.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