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区〔2023〕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为进一步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9日
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22〕6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为激励县域科技创新积极性,引导县域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省级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对年度实现创新能力大幅跃升的县域给予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奖励资金管理遵循“省级引导、县级负责、突出绩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科技厅组织全省年度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监测评价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规定时间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五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管理,结合奖励资金特点和实际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确定具体项目,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负责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