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园区建设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园区 85%以上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不在清单内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基准水平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理念,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工业产品,也可推荐申报本次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企业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且应符合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有关要求,经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75分(含)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评价报告、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提出申报申请。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择优评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四、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一)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