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2023〕11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修订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8日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种形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设计企业。
第四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主体需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计软件和试验设备、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相对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