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4.国(境)外合作对象须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等,境内外合作双方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本次国合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之后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有关管理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6.申报内容及材料不涉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项评审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国合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4.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带标注页码的目录,简装,一式四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市政府)。

  (3)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在驻在国(地区)注册登记证书、国内母体公司出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海外创新机构与国内母体公司系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土地购置证明或与驻在国(地区)签订的工作场地租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已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转移合同或协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