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924天前 | 2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4、在生产设备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5、在制造能力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五)五星上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基础设施上云大类中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4项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2、在平台系统上云大类中的数据库系统、物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3项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3、在业务应用上云大类中必须实现协同办公、经营管理、生产控制、运营管理,研发设计中的产品数据管理等基本上云内容,并且在研发设计其他小类和智能应用中类均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4、在生产设备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2项小类内容。

  5、在制造能力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2项小类内容。

  五、评定流程

  依托河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具体企业上云评定流程如下: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平台注册后,填报企业上云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平台(具体内容见附表2和附表3),平台自动初判企业上云星级。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申报。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符合二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二星级别的上云企业给出评定意见,对符合三星及以上级别的上云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符合三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三星级别的上云企业给出评定意见,对符合四星及以上级别的上云企业向省工信厅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三星级别的上云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对照提供的云架构图和设备系统清单,从硬件情况、云平台和虚拟化管理情况、云化应用系统运行情况逐一核实,各市局每年核查的企业不应重复。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对各市已核查过的三星级别上云企业,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为四星级别的上云企业进行复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工信厅从列为四星级别的上云企业中遴选五星上云企业作为省级企业上云标杆示范,形成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

  (五)各上云企业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每年至少登录一次对企业上云现状进行确认。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申报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审核评定,省工信厅每半年至少对申报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审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开展项目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星级级别的企业,自动降至相应的星级,并通报给各市县(区)工信部门。上云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上云现状确认,平台自动取消该企业星级评定结果,调整为未上云企业。每年定期在平台发布企业上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