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场馆类
1.具有较大规模的科普建筑,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具备开展多领域科普的条件。
2.有可供公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和设备。
3.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40天/年。
4.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二)科研教育类
1.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实验仪器、设备、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800㎡,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用于展示开放的面积不少于300㎡;用于科普教育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
2.能够展示科学研究或创新成果的重要过程,有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相关科普知识,所展示内容应与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内容一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定期开展接待公众参观,年接待公众5000人次以上。
(三)生产示范类
1.用于科普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示厅展示的面积不少于300㎡。
2.展厅外具有与科普主题相关的生产线、园区等配套科普内容。
3.展厅内展示的自然资源、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普内容,应在全省独具特色或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
4.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年,年接待公众5000人次以上。
(四)人文自然类
1.由国家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注册登记,在区域内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独特自然、科技景观的公众场所。
2.如建有室内科普展馆,展示面积不低于300㎡,传播的内容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通俗易懂;在景区的主要路线或线路上配有科普说明牌,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
3.常年对外开放,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年接待公众5万人次以上。
(五)其他类
1.有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兼职从事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2.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有先进的展示手段。
3.开展经常性的线下线上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次,每场次参与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4.科普企业有持续开发和推出科普产品、展教具的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通过“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