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970天前 | 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冀科平规〔2023〕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对《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进行整合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日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两类。

  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行业前沿和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鼓励联合省外优势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分类管理、有序进出”的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审定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取消。

  (四)制定绩效评估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

  第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